地方專項計劃是省屬重點高校定向招收本省實施區(qū)域農村學生的簡稱。我省實施區(qū)域為縣、縣級市和近兩年(按報名時計算)經國務院批準的縣(市)改區(qū)的地方。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年度本一批招生規(guī)模的3%。
地方專項計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報名條件:
(1)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并在戶籍所在縣報名;
(2)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(qū)域的農村,本人具有當地連續(xù)3年以上戶籍;
(3)高考報名時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學籍(包括應屆生和有本縣學籍的往屆畢業(yè)生)并實際就讀。
從2018年開始,參照高校專項計劃有關要求,要求有戶籍地高中連續(xù)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。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時執(zhí)行我省本一文化控制線。此項計劃的志愿在“地方專項”批次單獨填報,安排在本科一批一志愿錄取后錄取“地方專項”一志愿,與本一批一起征集二志愿,在本一批二志愿錄取后錄取“地方專項”二志愿。


